机动车驾驶人身体健康证明的新规定如下:
提交地点
驾驶人可以在异地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,因此只需到所在地指定的医院做体检后,携带驾驶证、身份证明、体检报告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交即可。
提交周期
持有AB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年审由每两年一次的年度审查改为每年一次。如果驾驶执照上一个扣分周期的没有被扣分,可以免予检查。
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,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。
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(C5)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,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。
有效期限
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。
体检内容
体检主要检查视力、四肢等,证明驾驶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,无影响驾驶机动车辆的疾病或残疾。
法律依据
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二十三条、第七十二条、第七十四条等条款详细规定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具体要求和程序。
建议:
驾驶人应提前了解并遵守当地车辆管理所的具体要求,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,以维持驾驶资格。
对于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,除了每年一次的常规体检外,还需特别注意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及时提交证明,以免因未提交证明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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