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石的命名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,综合了国家标准与实际应用习惯:
一、国家标准命名体系
编码结构 采用“字母+四位数字”的编码方式,例如:
- 北京:M1101(原M101升级为四位)
- 山东:G3786
- 福建:G635、G603
该编码依据《天然石材统一编号》标准,前三位为省份代码,第四位为矿山编号。
命名要素
- 前缀: 以字母标识石材类型,如M(大理石)、G(花岗石)、S(板石)。 - 中间两位
- 末位:为色调或花纹特征名称(如雪花白、秋景、汉白玉)。
二、常见命名方式
产地+颜色 如“丹东绿”(辽宁丹东产的绿色大理石)、“铁岭红”(黑龙江铁岭特产)。
产地+花纹/纹理
如“雪花白”(白色花纹)、“啡网大理石”(具有啡色纹理)。
传统名称
部分大理石保留传统称呼,如“汉白玉”(白色大理石)、“晶墨玉”(带有墨色纹理)。
三、特殊说明
异名现象: 因产地不同,同类石材可能有多个名称,例如“安徽芙蓉花”与“安徽碧玉”可能指同一品种。 编号系统
四、补充说明
历史演变:传统名称如“汉白玉”已沿用数百年,而“莎士比亚”等现代名称多为形象化命名。
标准规范:国家标准主要针对荒料,而成品石材的命名可能因加工工艺、颜色等级等因素有所调整。
以上规则并非绝对统一,实际应用中常结合产地、颜色、花纹及市场需求综合命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