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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石送检取样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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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石送检取样规定如下:

一、取样批次划分

毛石送检应按照以下规则划分批次:

数量标准:

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基本单位划分批次;

同一产地要求:

同一批次的毛石需来自同一产地;

堆放地统一性:

需来自同一堆放地。

二、取样方法

取样点数量:

在料堆的8个不同部位取样;

取样量:

共取样22公斤;

取样工具:

需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多点取样,确保代表性。

三、送检要求

检测机构资质:

必须送有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;

检测项目:

主要检测抗压强度等力学性能指标,具体标准参考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;

复检要求:

对进场石材建议进行复检,即现场取样后送检,确保与设计要求一致。
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
材料配合:

毛石常与其他材料(如水泥、砂)配合使用,需按规范进行整体检测;

规范依据:

具体操作应符合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10-2001)及地方标准。

以上规定旨在确保毛石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,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工程整体质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