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个体石材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,综合相关规范及搜索结果,可参考以下内容:
一、基础经营范围
核心建材类
包括石材、石材制品(如石板材)、建筑装潢材料(如瓷砖、木板地板)、防水材料、水泥砂石、水泥添加剂、油漆涂料、龙骨扣板、瓷砖石材等。
相关设备与辅料
涵盖五金器具、电器电缆、管道配件、木制品、防腐保温材料、玻璃制品、彩钢材、胶合板等。
二、服务类延伸
施工服务
可增加建筑装饰工程、建筑安装工程、房屋修缮等。
加工与研发
若涉及石材加工,需注明“石材加工”或“石材制品加工”;若提供定制服务,可增加“设计服务”或“技术服务”。
三、注意事项
规范填写
- 范围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中的行业特征一致;
- 避免模糊表述,如“建材”应具体到“建筑装饰材料”。
审批要求
涉及建筑类经营需办理相关资质审批,如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三条规定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建筑业。
变更管理
经营范围变更需及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。
四、示例参考
“石材加工与销售、建筑装饰工程、防水材料施工、木制品制造及销售”
建议根据实际业务需求,结合当地工商登记要求,选择最贴切的表述方式。若涉及多项业务,建议分点罗列并保持逻辑清晰。
声明:
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我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