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酱香型白酒执行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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酱香型白酒执行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:

一、标准版本与发布信息

标准名称:GB/T 26760-2011(2024年修订为GB/T 10781.4-2024)

发布与实施时间: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,2024年6月1日升级为国家标准

标准性质:国家推荐性标准

二、核心要求

原料与工艺

- 以高粱、小麦、水为原料,必须采用高温大曲(3.3%)作为糖化发酵剂,且发酵过程需固态发酵、固态蒸馏、陈酿、勾调

- 新标准对制曲、发酵温度、发酵周期等工艺细节提出更严格要求

感官要求

- 色泽:

清澈透明或微黄

- 香气:酱香突出、幽雅细腻,空杯留香持久

- 口感:醇厚丰满、回味悠长,入口柔绵

- 风格:无悬浮物、沉淀,酒体醇厚且“味大于香”

理化指标

- 原料限制:

禁止添加食用酒精、色素、香精等非发酵物质

- 酒精度:45%vol≤X≤58%vol(低度酒)

- 酸酯总量:按53.0%vol折算

- 微生物指标: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

三、分类与定义

分类:细分为酱香型(大曲)和酱香型(其他)两类

定义:以粮谷为原料,经固态发酵、蒸馏、陈酿、勾调而成,具有酱香特征风格的白酒

四、其他说明

标签标识:需标注“酱香型白酒(大曲)”或“酱香型白酒(其他)”

市场应用:飞天茅台等部分高端产品采用企业标准GB/T 18356

五、修订变化(2024年)

术语调整:将“大曲”改为“高温大曲(3.3%)”

低度酒标准:新增35%vol≤X<45%vol的类别

感官要求优化:简化部分指标表述

以上标准确保了酱香型白酒的纯粮酿造属性和品质稳定性,是行业生产、检验和销售的重要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