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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散装白酒市场准入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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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散装白酒市场准入规定主要涉及生产、经营和消费三个环节,具体如下:

一、生产准入要求

资质要求

- 生产者需取得《营业执照》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或《云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》,家庭自酿酒禁止对外销售。

- 小作坊仅允许固态法酿造,禁止使用工业酒精、农药等有害物质。

生产过程规范

- 需建立生产记录,严格把控原料采购(禁止购买来源不明物质)和储存条件(禁止使用塑料容器)。

- 生产场所需符合卫生要求,蒸馏、运输等环节禁止使用塑化剂。

二、经营准入要求

销售资质

- 销售者需同时取得《营业执照》和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禁止流动商贩销售。

进货查验制度

- 严格索证索票,要求提供生产资质、检验合格证明及产品信息(名称、规格、生产批号等),禁止采购来源不明或无检测报告的散装白酒。

三、消费准入要求

禁止销售行为

- 严禁销售无包装、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散装白酒,禁止自制泡酒使用非食用物质。

特殊群体限制

- 患有基础疾病、未成年人、孕妇及驾车人群禁止饮酒;无酿酒经验者建议避免尝试家庭自酿。

四、集体聚餐管理

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散装白酒需提前申报并签订承诺书,禁止提供家庭自酿或来源不明的散装酒。

以上规定综合了生产、经营、消费全流程的准入要求,确保散装白酒质量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