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散装白酒市场准入规定主要涉及生产、经营和消费三个环节,具体如下:
一、生产准入要求
资质要求
- 生产者需取得《营业执照》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或《云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》,家庭自酿酒禁止对外销售。
- 小作坊仅允许固态法酿造,禁止使用工业酒精、农药等有害物质。
生产过程规范
- 需建立生产记录,严格把控原料采购(禁止购买来源不明物质)和储存条件(禁止使用塑料容器)。
- 生产场所需符合卫生要求,蒸馏、运输等环节禁止使用塑化剂。
二、经营准入要求
销售资质
- 销售者需同时取得《营业执照》和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禁止流动商贩销售。
进货查验制度
- 严格索证索票,要求提供生产资质、检验合格证明及产品信息(名称、规格、生产批号等),禁止采购来源不明或无检测报告的散装白酒。
三、消费准入要求
禁止销售行为
- 严禁销售无包装、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散装白酒,禁止自制泡酒使用非食用物质。
特殊群体限制
- 患有基础疾病、未成年人、孕妇及驾车人群禁止饮酒;无酿酒经验者建议避免尝试家庭自酿。
四、集体聚餐管理
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散装白酒需提前申报并签订承诺书,禁止提供家庭自酿或来源不明的散装酒。
以上规定综合了生产、经营、消费全流程的准入要求,确保散装白酒质量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