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2年社保视同缴费认定规定如下:
适用人群
国有企业职工: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,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,其连续工龄可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。
机关事业单位职工:2014年10月之前,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到企业的员工,其工作年限可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。
上山下乡学生: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响应国家号召上山下乡的学生,返城后进入城镇工作的年限,可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。
军人:2012年7月《军人保险法》实施前的服役人员,其军龄可以与后续工作的连续工龄接续,视作缴费年限。
认定条件
实际参保:必须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,建立了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。
有效档案:需要有能够证明自己在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工作的有效档案,包括招工调配令、招工登记表、退伍军人身份材料等。
无特殊情况:如果在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因某些原因被除名、自动离职或者服刑等,那么这段时间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取消。
费用承担
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的规定,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由国家财政承担,个人不需要为这段时间的养老保险费买单。
特殊情况
如果1992年前工龄没连上实际缴费年限,视同缴费年限可能不算。
补救办法:如果档案材料不全,需要赶紧去档案馆查找补齐。
异地退休的特殊流程:如果在异地退休,得让退休地社保局给原籍社保局开函确认。
政策执行差异
由于各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不同,因此地区不同的参保人员,办理退休时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不同的。
建议:
提前准备材料:参保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可能需要的档案材料,如招工登记表、招工调配令、退伍军人身份材料等,以便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能够顺利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。
咨询当地社保局:由于各地政策执行存在差异,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局,了解具体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