葡萄酒2008年国家标准(GB/T 15037-2008)对葡萄酒的定义、分类及要求进行了详细规范,主要内容包括:
一、葡萄酒的定义
以葡萄为原料,通过发酵工艺制成的含酒精饮料,需满足以下条件:
1. 原料为鲜葡萄或葡萄汁;
2. 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;
3. 含酒精量需符合相关标准。
二、分类体系
按色泽分类 - 白葡萄酒(未发酵或短时浸皮);
- 桃红葡萄酒(短时浸皮红葡萄酒);
- 红葡萄酒(全发酵)。
按含糖量分类
- 干葡萄酒(≤4克/升或糖酸差≤2克/升,含糖≤9克/升);
- 半干葡萄酒(>干葡萄酒,含糖≤12克/升);
- 半甜葡萄酒(>半干葡萄酒,含糖≤45克/升);
- 甜葡萄酒(>45克/升)。
按二氧化碳含量分类
- 平静葡萄酒(≤0.05兆帕);
- 起泡葡萄酒(≥0.05兆帕)。
三、其他关键要求
年份葡萄酒:
年份需以葡萄采摘年份标注,且占比不低于酒含量的80%;
特种葡萄酒:
包括利口酒、冰葡萄酒、加香葡萄酒等,需采用特定工艺酿制;
标签标识:
需标注产地、品种、含糖量、生产日期等信息。
四、标准实施与修订
该标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,将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;
2010年8月1日,部分内容修订为推荐性标准。
以上分类体系与国际葡萄酒分类法(如法国、意大利等)保持一致,确保了我国葡萄酒市场的规范化和国际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