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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葡萄酒的分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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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葡萄酒的分级体系经历了多次改革,目前主要采用以下分类方式:

一、现行分级体系(2012年改革后)

法国葡萄酒被简化为三个等级:

原产地命名保护葡萄酒(AOP)

法律严格限制葡萄品种、种植面积、酿造工艺等,需标注产区全称(如勃艮第、波尔多等)。

- 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20%-25%。

地区餐酒(IGP)

允许在单一产区内混合葡萄酿造,但需标注产区名称,执行标准较AOP宽松。

- 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70%-75%。

日常餐酒(VDF)

无严格产区限制,可混合不同产区葡萄酿造,标签仅标注“法国产制”。

- 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5%-10%。

二、旧分级体系(2012年改革前)

分为四个等级:

AOC(法定产区葡萄酒)

最高等级,需严格控制原产地、品种、产量等,产量占35%。

VDQS(优良地区餐酒)

介于AOC与VDP之间,产量占2%,可升级为AOC。

VDP(地区餐酒)

允许混合葡萄酿造,产量占15%,是日常餐酒的上级分类。

VDT(日常餐酒)

最低等级,无严格限制,普及品酒类。

三、补充说明

勃艮第和波尔多分级:

属于地区餐酒(IGP)的细分体系,例如勃艮第有AOC、VDP、Cuvée Gaby等子级别;波尔多有1855年、1973年等分级制度,针对干红、甜白等不同品类。

葡萄酒类型:法国有餐酒(8%-14%酒精)和起泡酒(同浓度)两大类,分级体系仅适用于餐酒。

以上分级体系体现了法国对葡萄酒品质与产地的精细化管理,消费者可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等级产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