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国葡萄酒的分级体系经历了多次改革,目前主要采用以下分类方式:
一、现行分级体系(2012年改革后)
法国葡萄酒被简化为三个等级:
原产地命名保护葡萄酒(AOP) 法律严格限制葡萄品种、种植面积、酿造工艺等,需标注产区全称(如勃艮第、波尔多等)。
- 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20%-25%。
地区餐酒(IGP)
允许在单一产区内混合葡萄酿造,但需标注产区名称,执行标准较AOP宽松。
- 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70%-75%。
日常餐酒(VDF)
无严格产区限制,可混合不同产区葡萄酿造,标签仅标注“法国产制”。
- 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5%-10%。
二、旧分级体系(2012年改革前)
分为四个等级:
AOC(法定产区葡萄酒)
最高等级,需严格控制原产地、品种、产量等,产量占35%。
VDQS(优良地区餐酒)
介于AOC与VDP之间,产量占2%,可升级为AOC。
VDP(地区餐酒)
允许混合葡萄酿造,产量占15%,是日常餐酒的上级分类。
VDT(日常餐酒)
最低等级,无严格限制,普及品酒类。
三、补充说明
勃艮第和波尔多分级: 属于地区餐酒(IGP)的细分体系,例如勃艮第有AOC、VDP、Cuvée Gaby等子级别;波尔多有1855年、1973年等分级制度,针对干红、甜白等不同品类。 葡萄酒类型
以上分级体系体现了法国对葡萄酒品质与产地的精细化管理,消费者可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等级产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