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动车行驶证丢失补办后,原来的行驶证将作废,不能再使用。以下是具体说明:
一、法律依据与流程
法律依据
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八条,行驶证丢失、损毁或灭失后,需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。补领时需提交身份证明、车辆照片等材料。
补领流程
- 车主需携带身份证、车辆照片到车管所办理;
- 工作人员会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核验车辆信息,旧证编号将无法匹配;
- 补领后新证生效,原证自动作废。
二、原证作废的后果
无法使用
补领后原行驶证将失效,不能再用于车辆年检、保险、上牌等法定事项。
法律风险
若继续使用原证,可能被认定为以欺骗手段补领,面临以下风险:
- 警方核查时因编号不匹配被查扣;
- 被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;
- 可能涉及车辆套牌调查。
三、建议与注意事项
及时补领
建议发现证件丢失后尽快补领,避免影响正常使用。
妥善保管
行驶证是重要证件,需随身携带或存放于安全处,避免遗失。
相关证件同步更新
若同时补领登记证书、号牌,需一并办理,确保所有证件信息一致。
综上,补领行驶证后原证作废,必须使用新证办理各类业务。若需了解具体办理流程或材料,可咨询当地车管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