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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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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主要依据《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》及三年行动方案制定,具体包括以下要点:

一、 适用范围与条件

1. 适用于县级以上(含县级)城市规划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、未设电梯且满足安全要求的住宅,需排除已列入征收范围或计划的项目。2. 加装电梯需符合建筑结构安全、抗震、消防等规范,且不得占用市政道路、绿地或破坏建筑结构。

二、 业主同意与费用分摊

1. 需经“双三分之二”业主同意(面积/人数占比均超2/3),并达成费用协议,包括工程费、运行维护等。2. 涉及其他业主专有部分时,需额外征得同意。

三、 政府支持与资金政策

1. 政府提供政策引导,免征增容地价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2. 部分城市设立奖补机制,如永州市直机关住宅每台补贴5万元。

四、 实施原则与监管

1. 坚持“政府引导、业主自愿、属地管理”原则,确保安全与便民。2. 由住建、财政、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监管,简化审批流程。

五、 实施步骤与目标

湖南省计划2021-2023年三年内加装电梯1.2万台,形成常态化机制,包括摸底排查、项目储备、分阶段推进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