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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香型白酒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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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香型白酒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《白酒质量要求 第2部分:清香型白酒》(GB/T 10781.2-2022)执行,其核心要点如下:

标准适用范围

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,经固态发酵、蒸馏、贮存、勾调制成的清香型白酒,酒精度40.0-59.0度,不适用于40度以下低度酒。

感官与理化要求

- 感官:

无色透明,清香纯正,入口绵甜爽净,余味悠长,风格突出。 - 理化:总酯≥1.4g/L,乙酸乙酯含量200-300mg/100ml,总酸≤0.9g/L,固形物≤0.5g/L。

工艺与原料

采用清蒸清糟、地缸固态发酵工艺,以大曲、小曲、麸曲及酒母为糖化发酵剂,禁止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物质。

标准修订与分类调整

2024年新版标准取消高度酒与低度酒分类,统一执行标准,强调工艺优势(如大曲/小曲使用)和与国际接轨的理化指标。

其他相关标准

包括《固态法小曲清香型白酒原酒》(T/CBJ 004-2016)等行业标准,但执行以国家标准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