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香型白酒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《白酒质量要求 第2部分:清香型白酒》(GB/T 10781.2-2022)执行,其核心要点如下:
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,经固态发酵、蒸馏、贮存、勾调制成的清香型白酒,酒精度40.0-59.0度,不适用于40度以下低度酒。
感官与理化要求
- 感官: 无色透明,清香纯正,入口绵甜爽净,余味悠长,风格突出。 - 理化
工艺与原料
采用清蒸清糟、地缸固态发酵工艺,以大曲、小曲、麸曲及酒母为糖化发酵剂,禁止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物质。
标准修订与分类调整
2024年新版标准取消高度酒与低度酒分类,统一执行标准,强调工艺优势(如大曲/小曲使用)和与国际接轨的理化指标。
其他相关标准
包括《固态法小曲清香型白酒原酒》(T/CBJ 004-2016)等行业标准,但执行以国家标准为主。
声明:
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我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