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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香型白酒执行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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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香型白酒的国家执行标准为 GB/T 10781.3-2006,该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,主管单位为国家标准委。以下是具体说明:

一、标准适用范围

原料与工艺:以大米为原料,采用半固态发酵工艺,经蒸煮、糖化、发酵、蒸馏、陈酿、勾兑等工序制成。

酒精度: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米香型白酒。

二、产品分类与要求

按酒精度分类

- 高度酒:

41%vol~68%vol

- 低度酒:25%vol~40%vol。

感官与理化指标

- 色泽:

无色、清亮透明,无浮物、沉健。 - 香气:米香纯正、渭雅(清香型)或米香较纯正(普通米香型)。 - 口感:绵甜、爽冽、回味怡畅。 - 理化指标:总酸、总酯、固形物等需符合规定范围。

三、替代标准说明

旧标准:GB/T 10781.3-1989已被GB/T 10781.3-2006完全替代,后者于2006年正式实施。

四、典型代表品牌

桂林三花酒、长乐烧等。

五、其他相关标准

国家标准中,米香型白酒与浓香型、清香型等共同遵循GB/T 10781系列,但具体指标因香型差异而有所调整。

以上标准确保了米香型白酒在原料、工艺、品质等方面的规范性,消费者可通过这些标准辨别产品优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