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酱香酒酿造工艺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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酱香酒酿造工艺标准以国家标准《白酒质量通则》为核心,结合传统工艺“12987”体系,形成系统规范。以下是关键要点:

一、核心工艺标准

“12987”工艺体系

- 1年周期:

从投料到基酒完成需1年(跨年度生产)。 - 2次投料:分“下沙”(重阳)和“糙沙”(次年1月)两次投粮,比例1:1。 - 9次蒸煮:同一批高粱经9次蒸煮,逐步糊化、糖化、发酵。 - 8次发酵:7次开放式堆积发酵+1次窖内发酵,形成独特风味。 - 7次取酒:第3次蒸煮后开始,每轮风味差异显著,最终形成7轮基酒。

原料与制曲

- 必须使用 红缨子糯高粱(支链淀粉≥90%),耐高温蒸煮。 - 采用 高温大曲(曲房温度≥60℃),发酵40天,储存6个月,生成酱香前体物质。

二、工艺规范细化

固态发酵要求

- 需使用 甑桶蒸馏,遵循“掐头去尾、量质摘酒”操作规范。 - 发酵窖池为泥底石窖,保持恒温(50-60℃),促进厌氧发酵。

禁止非发酵呈香物质

- 新标准明确禁止勾调过程中使用人工香精,确保“纯粮固态发酵”属性。

三、环境与贮存要求

主产区环境

- 需在茅台镇等微生物环境优越的区域生产,水源需优质、无污染。 - 基酒需贮存 3年以上,通过陶坛陈放醇化,勾调时混合不同年份基酒。

四、工艺传承与标准化

推动传统技艺现代化,通过标准规范提升行业整体工艺水平,同时保护地理标志。